台海网4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文杨希/漫画)厦门一牛排厂家为了延长牛排的储存时间,竟在制作过程中“加料”。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案件冻品牛排销量不佳,老板动起了歪脑筋
(资料图)
林某是一家冻品牛排生产商负责人。从2020年年底起,受疫情影响,冻品牛排销量不佳,林某动起了歪脑筋。
在明知冻品牛排不能添加山梨酸钾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为保持公司冻品牛排的新鲜度,林某购买大量山梨酸钾食品添加剂,用于加工制作冻品牛排产品,后销售获利。
什么是山梨酸钾?据介绍,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山梨酸钾呈现无色至白色鳞片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或稍有臭味,长期暴露在空气中易吸潮、被氧化分解而变色。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可在多种食品中使用,可广泛使用于干酪、植物油、果酱、糕点、调味品、酒水饮料等食品中。其最大使用量根据食品种类的不同,在0.2g/kg-2g/kg不等。
经抽样鉴定,林某生产、销售的13批次冻品牛排均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判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缓刑并处罚金8万元
经统计,上述13批次冻品牛排销售金额合计13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1万余元。案发后,上述公司已召回所有涉案商品。未售牛排中,除2个批次牛排即儿童牛排及沙朗牛排由林某自行处理销毁外,其余11批次牛排均由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扣押,存于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予以生产、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无线装订本、簿本、供货凭证、结算凭证依法予以没收,留作罪证;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11批次牛排由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法官说法
滥用食品添加剂或构成犯罪
虽然本案中被告人添加的山梨酸钾是一种低毒安全高效的食品添加剂,有防腐抑菌作用,应用范围较广,但食品添加剂也应当合理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014)以正面清单的形式对山梨酸钾的允许使用范围及限量进行了规制。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超范围、超限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本案被告人在不可添加山梨酸钾的冻品中添加山梨酸钾,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甚至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因此,提醒商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的同时还须退缴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并且承担高额的罚金。别因滥用“科技与狠活”而须承担“罪与罚”,用良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