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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下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此次立法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加大对“二房东”的监管,促进租赁双方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从公共安全和秩序方面,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和完善管理制度。
《条例》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明确出租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排查群租、违法搭建等隐患,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并明确对擅自改变商业办公用房、厂房房屋结构和规划用途的违法情形,在整治期间尚有承租人实际居住的,纳入基层治理范畴。(上观新闻)